珍爱生命,安全出行,拒绝“黑车”

管理员 | 2016-09-27  阅读:6279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客运市场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客运出租市场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满足了客运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的交通工具。但在客运出租市场发展的同时,无证“黑车”也随着产生、发展。

所谓“黑车”是指无牌无证、无道路运输证非法营运、假牌假证、逾期未审验、未经审批非法从事客运、已达强制报废年限、非法评装组装,未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具备客运出租车营运资格而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自备客运车辆。由于“黑车”投入成本低、没有基本的保养维护等,而且无需向国家交纳税费、向公司支付挂靠费或管理费,在与客运出租车辆的不平等竞争中具有价格优势,能取得丰厚的利润,所以导致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这“黑车”扭曲的壮大背后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带来了一系列对社会的危害性却不容我们大家忽视。  

一、坐“黑车”,乘客安全无保障  

“黑车”是没有营运资格的,一没发票、二没保险、三是安全没有保障,一旦出事,后患无穷,而且事故发生率大大高于正常营运的车辆。一但发生事故受害者有冤也无处申。一是“黑车”车况得不到保障。由于“黑车”不需要进行定期维护、检测和年审(正规的营运出租车每年要进行四次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检测合格才能上路营运),车况难于保证。甚至采用报废、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车辆更是一点安全保证没有。二是“黑车”驾驶人员没有从业资格证,驾驶技术不过关。正规的出租车司机必须有安全行车三年以上驾驶资历并经统一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而“黑车”司机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有些是技术不过关的新手,遇紧急情况容易酿成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索赔无门。三是“黑车”没有按营运车辆要求投保,未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四是服务质量差。参与“黑车”经营的驾驶员未经道路运政机构的专门培训,不了解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规范,无法提供优质服务,而一旦发生乘客利益受损事件,即使乘客进行投诉,由于提供运输服务的人员不受管理部门管辖,乘客的利益仍然无法得到保障。五是参与无证经营的驾驶员一般都知道自己的经营行为属非法活动,在营运过程中对运政部门的检查高度警惕,极易分散注意力,影响行车安全;在遇到现场执法人员时,更是不择手段逃避检查,经常违法高速行驶,容易发生事故。另外,还有一些黑车已不仅仅满足于靠运营挣钱而沦为抢劫越货、杀人放火、强奸妇女的工具。二、开“黑车”,得不偿失命不保  

近年来“黑车”驾驶员被侵害案件已有多起,犯罪分子将目标对准“黑车”驾驶员,一方面是“黑车”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警惕性不高。同时,由于“黑车”驾驶员本身意识到营运违法,往往不敢、不愿做一些事先安全预防工作,如到出城登记站进行登记、将租车人的情况告知他人等。  

为什么作案人往往选择“黑车”作为抢劫对象?一个犯罪嫌疑人直言不讳:抢正规出租车很麻烦,而“黑车”很容易抢,找几个人以租车为名,只要出好价钱,司机一般愿意前往,骗至偏僻处下手,司机一般不敢反抗。不少“黑车”司机没有受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意识相当淡薄,“黑车”上都没有设置出租车防护栏,更没有配备紧急求救的电子设备。作案人所以能屡屡得手,就是抓住了“黑车”司机急于挣钱而忽视安全的心理,为此便放松了警惕,成为作案人瞄准的主要对象。因此,警方呼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非法营运,在出城特别是夜晚外出时应及时到各出城登记站登记,遇到可疑情况立即报警。  

三、坐“黑车”,合法经营受损害  

“没有任何营运手续却搞营运的‘黑车’在街头横行,对有着合法营运手续的出租车损害太大。”说起“黑车”,某出租车公司的张先生一脸愤慨,“出租车每天费用约140元,而‘黑车’偷逃各种规费和税费,每天费用10多元。这样‘黑车’要价往往比正规出租车便宜。   

没有任何营运手续却跑营运的“黑车”在街头横行,对有着合法营运手续的出租车绝对是致命的打击。正规的营运出租车每月要上缴公司管理费及各项税费等2000元左右,而“黑车”每月只需缴200元的养路费,其他什么营业税、工商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驾驶员资格证与营运证的年审费,他们可是一分钱也不需向谁缴的。因此低成本的“黑车”以低运价的优势抢占了出租车正规军的市场,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不但造成了国家税费的严重流失,也给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埋下了极大隐患。而且“黑车”驾驶员收钱没有票据;乘客有物品钱物遗失在车辆上,更本无法查找。由此,打击“黑车”,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势在必行。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保证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让群众平安出行。为此,郑重劝告广大司驾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有违法经营一经查获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黑车”的社会危害性,珍惜自己的生命,不乘不坐并自觉加以监督,及时举报。为了您的出行安全,自觉行动起来,远离“黑车”、抵制“黑车”、举报“黑车”。  

让我们珍爱生命,安全出行,拒绝“黑车”,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