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员 | 2025-12-25 阅读:24
各学院、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至2026年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后山实验农场及相关区域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火责任
冬春季天干物燥,防火形势严峻。各单位、部门及全体师生员工要深刻认识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底线。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普及防火、灭火及避险知识,强调违规用火的危害与后果,引导师生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同时,各单位须加强对所属区域及人员的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火源管控,杜绝火灾隐患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防火戒严期),在后山实验农场及所有实习(验)基地范围内,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禁止在任何区域使用明火,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焚烧枯枝落叶、秸秆、垃圾、烧荒、烧纸;烘烤食品、野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因教学、科研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必须提前向学校保卫处提交书面申请,经严格审批并报请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防火办公室批准后,在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完备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二)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入内。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等任何火种或火源进入后山实验农场及实验基地。
(三)严禁吸烟行为。禁止在农场及实验基地区域内吸烟,严禁随意丢弃烟头。
(四)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在相关区域内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向学校保卫处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时,必须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现场有专人监护,作业区域周边可燃物已彻底清理,并按要求配备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全面落实防火措施。
(五)严禁其他涉火风险活动。禁止在农场及实验基地内从事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其它活动。
凡因违规行为引发火情、火灾的,一切灭火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涉事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纪律责任。
特此通知。
发现火情立即报警:
保卫处报警电话:65227675
保 卫 处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