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员 | 2025-11-03 阅读:25
一、起火风险
(一)明火源风险
1、违规吸烟,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
2、使用打火机、火柴等玩火。
3、违规使用明火。
4、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5、违规使用酒精炉、点蜡烛等。
(二)电气火灾风险
1、选用和购买非正规厂家生产或没有质量合格认证的插座、充电器、电线、电动自行车等电器产品。
2、除冰箱等必须通电的电器外,在人员长时间离开时未进行关机断电,使其长时间通电过热或发生故障;手机、充电宝等电子设备长时间充电或边充电、边使用。
3、超过供电回路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未单独供电,电线未独立敷设。
4、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易燃可燃物上或与可燃物距离过近。
5、电源插头与电源插座接触不良,固定插座松动;移动式插座老化或者串接、超负荷使用。
6、违规在楼梯间、疏散走道或室内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或“飞线”充电;私自拆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或擅自扩大电动车蓄电池电容,增加续航里程;使用不匹配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
7、配电箱(柜)、弱电井、强电井内强电与弱电线路交织,堆放易燃可燃杂物。
8、电线未做穿管保护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出现漏电、短路、过热等情况。
9、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以及使用麻花线、绞接方式连接或将不同型号、规格的电线连接等情况。
10、自行或聘请不具有专业资质人员维修、改造电气线路、维修保养电器产品。
11、UPS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更换不及时、保养检测不到位,易发生短路等故障。
12、违规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三)可燃物风险
1、宿舍有床褥、衣被、书籍资料等大量可燃物。
2、图书馆、档案馆、阅览室、资料室、办公室等场所内存放大量图书和文件资料。
3、老旧砖木结构教学建筑、宿舍或文物古建筑有未做防火保护处理的可燃木材构件。
4、违规储存或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间与厨房未作防火分隔,有连通的门、窗、洞口;气瓶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安装在室内;燃气管道距离热源较近或敷设在灶具正上方;液化石油气罐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未设置独立气瓶间;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生锈,超出使用年限,未定期检测维护。
5、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和排油烟管道。
6、违规使用、存放易燃可燃油料。
二、火灾蔓延扩大风险
1、违规搭建库房、设备用房或临时搭建车棚、广告牌、连廊等占用防火间距。
2、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导致原建筑防火分隔措施失效。
3、管道井、电缆井、玻璃幕墙、变形缝、伸缩缝和防烟、排烟、供暖、通风、空调管道等未进行防火封堵或防火封堵不到位。
4、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彩钢板夹芯材料。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火灾后不能早期预警、快速处置;擅自改变联动控制程序,导致相关消防设施无法联动启动。
6、消防控制室未按要求配备专业持证人员值守或人证分离,导致应急启动迟缓。
7、因灭火器材配备不到位或失效、消防设施组件缺失或损坏、管网无水等原因,导致初期火灾扑救失利。
三、主要场所及部位火灾风险
(一)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报告厅、自习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1、音响、投影仪、空调、冬季辅助加热器等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使用后未断电。
2、电气线路、电子阅览设备、固定插座、移动式插座等通电物品与书籍、报刊、杂志、书柜等易燃可燃物品直接接触或距离较近。
3、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未按规定贮存实验用剂,实验用剂混存,相互反应起火爆炸;危化品库房未采用防爆灯。
4、实验时违反操作规程。
5、移动式插座长距离串接,插座负荷与所供电器设备功率不匹配。
6、使用电热坐垫、“小太阳”、加热器、加湿器、风扇等电器设备,增加场所用电负荷。
7、办公用纸大量堆积存放,废弃纸张随意丢弃。
8、电气线路多次拉设、挤压出现绝缘层破损漏电,固定插座松动等情况。
9、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材料距离电气设备较近或与之直接接触。
(二)学生宿舍、招待所、员工宿舍等人员居住场所
1、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卧床吸烟或在床上使用台灯、点蜡烛。
2、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电磁炉、电饭煲、微波炉等生火做饭、热饭、热水。
3、生火做饭、烧水和使用电取暖器等电器期间无人看守,外出时未关火断气。
4、电吹风机、空调、电风扇、饮水机、电热水器、照明灯具、电脑、插座等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未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等。
5、使用电驱蚊器、电热毯、电热器、“小太阳”等电器设备驱蚊、取暖;将衣物、鞋袜放置在电暖器、“小太阳”等取暖设备上或周边烘烤。
6、电线、移动式插座在被褥上或周边拉设、放置;电吹风、卷发棒、电熨斗使用后未冷却直接放在衣物、床面等可燃物上。
7、楼道、阳台、窗外、床铺下堆放衣物、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物品,以及违规存放汽油、烟花爆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8、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罐质量不合格及软管、阀门等配件老化脱落引发易燃气体泄漏。
9、违规在楼梯间、疏散走道或室内进行电动车充电或擅自将电动车蓄电池拆卸至室内充电。
10、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未书面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未对公共区域的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未告知承租人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未提醒承租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承租人未积极参与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
(三)食堂、餐厅等食品加工场所
1、厨房油烟道、烤炉内油渍堆积过多,清洗不干净或未按规定及时清洗,遇明火或高温烟气引发火灾。
2、厨房油锅过热,干锅、油质溢出锅外等操作不当,动火做饭期间人员离开。
3、蒸箱、烤箱、微波炉、搅拌机、绞肉机等大功率电器长时间运行或故障发热等情况。
4、排风机、抽油烟机等电器设备油渍、灰尘附着,长时间高负荷使用,设备老化易发生电气故障。
5、冷库、冷藏室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材料作为保温材料,电气线路穿越保温材料或直接接触,电气线路常年通电、老化、故障率高。
6、燃气控制阀门损坏漏气,未及时关闭燃气所有控制阀门;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7、超量储存油料等易燃、可燃材料。
8、燃气表间燃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餐厅、食堂内电子显示屏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
(四)校园内超市、快递店、打印店等经营场所
1、在经营区、库房区设置员工宿舍或值班宿舍。
2、店铺内违规设置仓库,违规使用电磁炉、热水器、微波炉、咖啡机、电饭煲等电器,违规进行电动车(或电动车蓄电池)充电;货物摆放较多且与照明灯、电气线路距离近或直接接触。
3、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接头接触不良或直接敷设在木板等可燃物上。
4、节庆、校庆等活动期间,易燃可燃装饰物(氢气球、易燃可燃物挂件等)上违规敷设电气线路,周边设置高温电器设备。
(五)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学生宿舍、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锁闭,必须保持畅通。
(六)其他火灾风险
1、同一建筑或空间内设置办公、住宿、加工、贮存等“多合一”功能用房,违规住人。
2、使用液化石油气、电磁炉、碳烤炉、废旧可燃材料等做饭、取暖。
3、校内或紧贴校园围墙外以焚烧的方式处理垃圾、废品等行为。
4、可燃易燃垃圾、废品长期大量堆积致积热自燃;废品中夹杂的打火机、蓄电池等物品高温辐射或自身故障引发火灾。
5、违规使用明火烧毁电线塑料绝缘层、电器设备获取金属导线、物质,以及使用乙炔、氧气进行废品切割等加工、处理的行为。
7、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搭设在易燃可燃废品堆垛上或距离堆垛过近。
8、室外电气线路风吹日晒、碾压、老鼠啃咬破损漏电、短路故障;露天废品堆垛遇烟头、焊渣等外来火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