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后山实验农场冬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 2024-12-10  阅读:44


各学院、部门及师生员工:

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6月15日是森林、林地防火的关键时期,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至2025年冬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学校和师生财产及生命安全,预防火灾,现将做好后山实验农场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各学院、部门及师生员工要积极向本单位师生员工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请各学院、部门和师生员工严格遵守此通知规定,若引发火灾,涉事单位及个人将承担灭火救援产生的费用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今年12月至20256月中旬防火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禁止在校园内及后山实验农场、实习(验)基地内所有区域使用明火,禁止焚烧枯枝败叶、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荒、烧纸、烘烤食物、野炊、点火取暖、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等行为。若使用明火须经保卫处审批并报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防火办公室同意

(二)禁止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后山实验农场、实验基地。

(三)禁止在农场内吸烟、丢弃烟头。

(四)若在农场、实习(验)基地内进行电焊、氧焊、切割等动火施工作业,须经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施工单位确保防火措施方可实施(操作人员须持有电焊等动火作业资格证,施工现场由专人看护、清理周围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等)。

(五)禁止在农场内从事可能引发火灾的其他各类行为。

发现火情立即报警:

保卫处电话:65227675   火警电话119

 

20241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