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学角度看法轮功言行之荒诞

管理员 | 2011-04-13  阅读:5628

二千多年前,逻辑学的奠基人古希腊的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以《工具论》创立了传统形式逻辑,开创了对人类自身活动研究的理论先河。此后,逻辑学开始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等逻辑基本规律也逐步为人们所接受。讲究说话办事符合逻辑,成为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自觉行动。

违背逻辑,会犯通常所说的逻辑错误,即思维过程中违反形式逻辑规律的要求和逻辑规则,所犯的诸如混淆(或偷换)概念,转移(或偷换)论题;自相矛盾,两不可,理由虚假、推不出等错误。逻辑与人们的实践认识活动息息相关,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在《探寻实践中的逻辑与机制》中说:文明就是社会生活的一种逻辑。这种逻辑包括理解生活的基本方式、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运作社会生活的基本模式。

然而,逆人类社会规律而动的法轮功,在李洪志的“修炼人的理与常人的理是反的”、“我是在领你们修炼中走向神,认识上渐渐的走出人超越人”(见《李洪志经文集三?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的鼓动和教唆下,肆意践踏人类社会规律。下面笔者试就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剖析法轮功违反逻辑的主要怪诞言行。

一、无关转移,预设立场

自法轮功遭取缔以来,由于无法用证据、事实或理由去证明其正确和存在的理由,为了发泄私愤,法轮功组织采取谩骂、人身攻击等手段,或胡编滥造,或全盘否定,或攻其一点,不计其余……

例如,法轮功炮制的《九评》对中共的谩骂可谓令人发指,从《共产党宣言》的作者马克思、恩格斯,骂到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列宁,从罗马尼亚的齐奥赛斯、古巴的卡斯特罗,骂到朝鲜的金日成……在国内,法轮功为了掩盖其邪性对人类社会的严重危害,一方面利用社会上的阴暗面,抹黑中国政府,对国家领导人实施人身攻击,今日搞个所谓的“国际追查”,明日来个什么“起诉”;另一方面借国内的自然灾害,进行恶意炒作,要么将天灾编造为“人祸”,要么炮制一些子虚乌有的所谓“示警”、“天谴”之类,通过不断变换话题,转移世人的视线,以分散人们对法轮功邪性的注意力。现实中,法轮功还将“迎合或反对法轮功”作为其是非评判标准,谁迎合了法轮功,哪怕罪恶滔天,也是法轮功眼中的“好人”;你要是反对了法轮功,哪怕你再好,你一定是法轮功诅咒的对象;法轮功所认为你的不好,必定成为它恶意的炒作题材。

二、偷梁换柱,混淆概念 

同一律告诉我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种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一个概念反映什么对象就反映什么对象,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它不能既反映这类对象,又反映彼类对象,否则就是“偷换概念”。

笔者一次“有幸”与一个“大法弟子”讨教“善报”与“恶报”的问题,见识了“大法弟子”偷换概念的水平。笔者问:“你们总是说反对法轮功的人,他们的生老病死就是‘遭报’,而你们加入了法轮功,为什么你们的功友还是一样生老病死,你们不是得了‘善报’、‘平安’了吗?”法轮弟子这样回答:“是这样,对于反对大法的,假如他(她)不反对,他(她)就不会得他(她)现在的病,寿命也会更长,你说是不是‘遭报’?而对于我们大法弟子,假如他(她)不信法轮功,可能病得更多,死得更早,你说他是不是得平安了”?原来如此,同是“生老病死”,只不过对象不同,更是因对法轮功的态度不同,同样的“生老病死”,在大法弟子的口里就能得到“遭报”、“得平安”的迥异解释。大法弟子玩弄“偷换概念”的把戏,真可谓出神入化、炉火纯青。

三、过度概化,归纳错误  

现实中,如果有人说“某某地方的人多喜欢吃辣椒”,就得出“辣椒是世界上最好吃的东西”的结论,这种说法肯定不被人们接受,这在逻辑学里也犯了“过度概化”的错误。  

然而,当你随意打开法轮功的主流媒体,点开“神韵”的有关栏目,几乎来到了“神韵”的拍卖场,满眼的“好”、“太好了”、“至善至美”……什么《世界第一秀 神韵台南首演满场》,《韩国著名电台主持人:神韵是艺术的极致》,《保险公司经理:世界第一秀神韵名不虚传》,《让全世界感恩的晚会将成为永恒的记忆》……面对这些让人肉麻的吹捧,稍有理性的人一定质疑:为什么没有一篇批评性文章,哪怕建议性的文章也找不到?为什么“神韵”真的不存在众口难调?!为什么对“神韵”吹捧的成员中,没有一个是大法弟子?是还是羞于介绍,还是观众看了一场“神韵”就得了“大师”真传,吹出师了?!……然而,稍作分析,其奥妙无它,不外乎法轮功有一支头戴有色镜,手拿放大镜的吹拍专班,媒体编辑们有“李教主”授意的标准把关。当然,为避“自吹”之嫌,大法弟子的身份是万万不能暴露的。同时,为了感谢某些观众的“慧眼”和“金口”,将其身份“隆重”且“廉价”地包装一番,还可达到以势压人之效。这里法轮功大量集中那些支持自己的证据,而忽略、隐藏、拒绝反驳他们的证据。在逻辑上属典型的确认性偏见错误。同时,希望通过大量对“神韵”吹捧的简单枚举,企图得出“法轮功喜欢的东西,全世界人都喜欢”的结论,还犯了逻辑上的“以偏概全”的错误。   

四、一厢情愿,因果谬误  

《逻辑学》这么描述因果关系:引起某一种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被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既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逻辑学更不允许将没有因果关系的现象之间,强行归结为因果。而在明慧网中的“因果”专栏中,为了吓阻世人对“大法”的“不恭”,列举了大量的“因果”报应事例,其内容不外乎,一类是信“大法”,得福报。如《食道癌晚期得救,老处长谢师恩》,《强风过后玉米为什么不倒》,《牧羊人诚念大法好 羊群摆脱瘟疫》。离奇的是“大法”的福报,不仅带给弟子本人及家属,还惠及弟子饲养的畜生和种植的植物。古人曾讥讽“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而在“法轮世界”,还须再捎上其信徒家的植物。另一类是“迫害”、“诽谤”“大法”遭恶报。只要你反对法轮功,或对“大法”有异议,法轮功就盯上你了,你及你家人的“生老病死”或“天灾人祸”就成了其炒作的噱头,让你“遭报”一番,什么《撕毁大法真相资料 遭恶报身亡》,《石油公司经理谤法遭报亡》,《十个实例  见证法轮大法的神迹》……  

这里法轮功一方面强行将完全没有联系,不存在因果关系的现象人为拉扯成因果,在逻辑上犯了“单调因果”错误;另一方面由于法轮功所列举的所谓“恶报”、“善报”,人为编造的成分浓,在逻辑上还犯了用“伪证做论据”的错误。

五、诉诸信心,自相矛盾  

在《转法轮》第三讲中的“老师给了学员一些什么”一文中,李洪志说:“因为我有无数法身,具备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现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你有我的法身保护,不会出现任何危险,这一点我可以保证的。我的法身一直保护到你能够自己保护你自己为止”。此后又夸口“你跑到月球上去,跑到哪去,我都能保护得了你”。虽然李洪志依赖其非理性思想,作了既反逻辑又无证据支持的保证,然而,法轮功的主流媒体不知是疏忽大意,还是故意让“李大师”出乖露丑?长期以来,大肆炒作大陆的大法弟子如何遭到“迫害”,甚至编造出“器官活摘”的弥天大谎。

人们不禁要问,“李大师”的豪言壮语怎么不兑现?他的弟子不是跑到月球他都能保护吗?地球上的大法弟子怎就保护不了?特别是在美国的法轮功骨干、李洪志身边的得力干将李国栋、封莉莉等等,他们不仅是境外法轮功圈子里公认的“精进”人物,更与大陆的所谓“迫害”沾不上边,还生活在“法力无边”的“李大师”身边,也未逃脱病亡、猝死的命运,对这些矛盾的结果,不知李洪志作何辩白?又如何自圆其说?!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漏洞百出的言行,可谓俯首皆拾,其所犯逻辑学的错误也是举不胜举,除了上述逻辑错误外还有诸如错误类比、虚假假设、诉诸无知、诉诸传统、恐吓论据、不良后果论据……等等,限于篇幅,不能一一列举。然而,笔者希望借助逻辑的视角,透视出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教本性,并能以此引起世人的警觉,在现实中认清其荒谬,在实践中驳斥其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