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安全稳定工作规定

管理员 | 2010-04-15  阅读:5243

云南农业大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安全和治安秩序,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以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稳定,建设文明和谐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云南省高等院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内部安全稳定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综合治理。

第三条  学校内部保卫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稳定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学校逐级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实行责任制管理。  

学校为一级责任单位,学校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责任人;各学院(部门)为二级责任单位,其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学院(部门)应明确1名领导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组织落实;各学院(部门)的下属单位为三级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书记、校长任主任,副书记、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办、校办,党办、校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当地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制定和实施高校内部安全稳定工作制度,组织和督促学校各部门、学院和师生员工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与校内各部门、各学院签定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组织实施年终安全稳定工作考核。  

(四)检查各项内部安全稳定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消除各种不安定事端和治安隐患的措施。  

(五)决定或向主管部门建议学校内部安全稳定工作的奖惩事宜。   

第七条  学校各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学院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负责本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处理本学院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建立健全本学院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类信息,防患于未然。  

(三)负责本学院师生员工安全管理,做好本学院师生员工的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提高防范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学院的各种安全事故。  

(五)签订《云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云南农业大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一)党办、校办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的落实,根据“规定”组织检查、考核各部门的落实情况。  

2.收集汇总各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编写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汇编并下发执行。  

3.代表学校对外联络和对内协调安全稳定工作有关问题。  

(二)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全校教职工、干部的政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稳定工作。  

3.受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干部、党员的申诉、来信来访工作,维护学校稳定。

4.制定统战安全稳定管理规定、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反邪教、反渗透等的调查、防范和打击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三)党委宣传部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各类媒体、宣传栏、公告栏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监督管理。  

2.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调查、防范和打击工作。  

3.制定学校媒体宣传、网络、反邪教等方面的制度及管理规定。  

(四)人事处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在职职工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制工人的合同申报、鉴证等工作。  

2.负责办理教职工离退休、退职、伤残鉴定、死亡抚恤等政策事务性工作。  

3.制定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和临时用工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各类人事、劳务纠纷。  

(五)教务处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教学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教学设备的安全管理。  

3.制定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教学实习、教学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六)科技处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科技工作的安全管理。  

2.搞好学校科技档案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3.制定学校有关科技工作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研究生处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搞好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学校研究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八)财务处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各项经费的安全运行和规范管理工作。  

2.制定学校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学校财务数据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管理好学校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九)学生处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学生宿舍(公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学生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4.制定学生安全管理、宿舍(公寓)安全管理和有关学生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制度规定。  

(十)国际合作交流处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指导和配合学院搞好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国际交流中心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制定学校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的安全管理规定。  

(十一)基建处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1.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强化程序、质量、安全意识。认真遵守和检查施工安全防范设施,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2.对施工现场的电、火、水及脚手架等设施要监督检查施工方认真设置安全措施,决不允许违规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基础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协调整改。  

4.制定校内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规范管理。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各类化学药品的采购、发放、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公有住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学校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  

(十三)保卫处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学校保卫处是学校内部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负责规划、管理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和落实学校内部各单位开展内部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建立督促机制,督促、指导、检查学校各学院(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存在问题的学院(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3.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4.指导、协助、监督和检查有关单位落实校内大型或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  

5.负责门卫管理、值班、巡逻和重点要害防范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维护公共安全。  

6.做好学校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7.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师生员工户籍管理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十四)后勤集团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能源保障的安全管理工作。  

2.搞好学校的饮食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集团职责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制定学校能源保障安全、饮食安全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三章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下列校园秩序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二)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门和部位的保卫制度。  

(三)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   

(五)秘密产品、材料、文件、图纸、资料、印章等的保密和管理制度。   

(六)现金、票证、物资、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生宿舍、教学区、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及校内文化的治安管理制度。  

(八)校内布告栏、学生社团、勤工助学、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制度。   

(九)校内计算机及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制度。   

(十)外籍教师、留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更新等保证安全技术设备处于良好戒备状态的制度。  

(十二)内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十三)对师生员工进行各种安全教育的制度。  

(十四)外单位人员进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学校组织大型活动有关管理规定。  

(十七)校内家属区管理规定。  

(十八)校内商业区管理规定。  

(十九)建立健全学校各类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二十)其他需要制定的保卫工作制度。   

第四章  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和违纪处理

第十条  对内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不重视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防范不力,导致发生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及因教育管理不力,本单位人员违法违纪情况严重的,学校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  对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在校园内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校规校纪,但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学校可依据校规校纪和有关规定给予校纪或其它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承担医疗等有关费用;本人无支付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承担。   

第十五条  对学校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后,被处理者不服的,可向学校内有关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学校保卫部门和校卫队、保安队在执行任务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校内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校内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和实施违法乱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工作列为各级单位和党政第一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学院(部门)评优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每年对学院(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根据考核结果,学校每年评选出年度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校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为学校校园安全管理规章,适用于校内所有师生员工(含外籍教师、留学生)和临时在校工作、学习、生活、务工、经商的人员及在本校管辖区域内的外来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农业大学

                                                    二○○九年三月九日